谈谈词律:词的起源、名称和种类

谈谈词律:词的起源、名称和种类

 

词,在形式上和旧体格律诗的最大区别,就是旧体格律诗为整齐的五、七言(齐言)。而词则为长短句(杂言)。但长短句是否就是词的特点呢?不是的。因为词并不都是长短句,而作长短句的诗也不是词,如早先在先秦古籍的《诗经》里,就有一些长短句的诗,但却不是“词”。因为《诗经》中的诗,是配雅乐的歌词,汉魏乐府诗是配清乐的歌词,而“词”却是配燕乐的歌词。

                                             

所谓“燕乐”,据《隋书·音乐志》记载,是在北周以前从印度中亚细亚经新疆而传入中原一带的以琵琶为主要乐器的新兴音乐。这种西域传来的音乐,到了隋唐时代便普遍流行起来。因它常常被用在宴会上,故称为“燕乐”(燕与宴通)。“燕乐”传入中原后,也受到民间音乐的影响,其中也有部份民间音乐的成分,但其主体仍是自外传入的大量“胡乐”。由于胡乐的旋律相当复杂,原来整齐的五、七言诗,只能与一部份乐曲相配,对于那些大量的结构参差的乐曲,就很难相配,只能依照乐曲的节拍而填制长短句的“词”。“词”就是这样产生的,而且它一开始就是齐言和杂言同时发展的。

由此可见,那些以杂言形式出现的词,之所以要求不同的句数,每句又有不同的字数与平仄,以及用什么韵与何处用韵等,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句之长短,各随曲度”,即由乐谱规定的。

 

“词”也和诗一样,首先是从民间产生的。至于产生“词”的时代,最早可追溯到隋代。如隋代的《河传》、《杨柳枝》,可能就是民间产生的词调。再有,由于“词”是配乐的歌词,它的原始作品,除采用民歌曲调之外,有一部份也很可能也自熟悉乐谱的乐工伶人之手。中唐以后的文人“词”,就是在民间“词”的基础上,吸取了它的营养而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

 

词,既然是和燕乐相配的歌词,那它的准确名称就应该叫做“曲子词”。“曲子”是指音乐部分,“词”是指文辞部分,在乐曲歌辞中,这二者是不可公的。靖刘熙载说:“词即曲之词,曲即词之曲”,故“曲子词”这个名称,清楚地说明了词体的性质,表明了词与曲的关系。

此外,词的名称还有:乐府、诗余、长短句、乐章、琴趣、语业、歌曲、别调。等等。

 

词调根据字数的多少,分为小令、中调、长调;或者分为小令、慢词。除按这种以字数多少来分类之外,词调又因分段的关系,还有单高速双调、三叠、四叠的区别。词的一段叫做片或阕。片与片之间的关系,在音乐上是暂休止而非全曲维了,正跟现代歌曲叠唱一次两次合为一曲的情形一样。不分段的词即单调。分为前后两阕(或上下片)的词即双调。三叠即分为三段,若前两叠短,句法又完全相同,好象第三叠的双头者,又叫“双拽头”。四叠即分为四段。双调是词中最常见的形式,通常情况是上下片的字数相等或基本相等,平仄也大致相同。凡上下片的字数、平仄不尽相同的词,其下片的头一句叫做“换头”或“过遍”(“过片”)。

 

词调又因音乐节拍的不同而分为令、引、近、慢四类,它和字数的多少虽无必然的关系,但在字数仍然大体有些区别:即令词,一般字数比较少,近词和引词一般的都长于小令而短于慢词。慢词大多是长调。当然,字数的区别,只是大体上说,并不是绝对的。

 

为了使词调大大丰富起来,词人除自制新腔外,也采取了依旧曲而造新声的办法。主要有:犯调、转调、摊破、减字、偷声、叠韵、添字、促拍、联章等。

 

从音乐上讲,词调就是腔调。每一个腔调都表现一定的感情,或喜或怒,或哀或乐,这就是声情。不同腔调表现不同的感情。一般地讲,从词、曲到今天曲艺中的某些调子,都是这样。如声情激越、宜抒豪壮情感的词调,有《六州歌头》、《满江红》、念奴娇》等;声情低抑,宜于两面凄惋情绪的,有《阮郎归》、《一剪梅》、《雨霖铃》等;表现欢快情绪的,如《志浦》、《洞仙歌》;表现闲雅情调的,如《霓裳中序第一》。这些,都表现了词调的不同声情。当然,所谓词调的声情,也不能绝对化,早在宋代,有些词人由于填词并不是为了歌唱,就大都不顾腔调声情,早就出现“哀声而歌乐词,乐声而歌怨词”的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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