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朗诵?朗诵有哪些特点?

  朗诵是一项极富魅力的有声语言表达艺术。朗,即朗读,声音要清晰、响亮;诵,即有感情的吟诵。朗诵就是朗声读书,运用普通话把书面语言清晰、响亮、富有感情地读岀来,也就是朗读者在理解作品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语音塑造形象,把文字作品转化为有声语言的创作活动,具有再创性和艺术性的特点。

朗诵与说话都是语言表达的方式,都可以传情达意,但两者又有很大差别。

朗诵表达书面语言,而说话表达口语语言。一个人即使不识字,也能说话,能随时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与人进行交流;朗诵则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才能做到,因为,要朗诵,首先要阅读。要理解书面材料中所表达的思想感情,才能把无声的书面语言变成活生生的口头语言。朗诵是阅读、思维、想象、口头表达等各种能力的综合运用,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音声性。

音声性是朗诵艺术的重要特点之一。在朗诵过程中不论朗诵者对文字作品思想内涵的理解如何深刻,不论他对朗诵的整体设计如何精妙,最终都要体现在有声语言表达上,更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体现在朗诵者的语言和声音上。因为,听众是通过朗诵者的有声语言表达来接受文字作品的思想内涵、了解朗诵者的艺术修养、欣赏文字作品的艺术魅力的。在此,有声语言几乎成了朗诵艺术唯一的载体。音声主要指朗诵的声音。优秀的朗诵艺术家总是不断地进行声音训练的,甚至有这样的经验,只要他一张口,听众立刻就会被其富有磁性的、悦耳动听的声音吸引住。声音虽然不是朗诵的全部,但是它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是增强文学作品朗诵艺术魅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进行文学作品朗诵的训练过程中练声既是基础性的工作——它是进行朗诵的必备条件,也是贯穿始终的工作——它制约着同学们朗诵水平提高的程度。

第二,依赖性。

朗诵以文字作品为依据,这些作品的语言结构、思想和感情都是确定的,无论是理解稿件、引发情感,还是运用技巧、形之于声,都是在文字作品的规定之下进行的。作品基调的确定、情感的浓淡、具体表达技巧的运用都受到文字作品的制约,朗诵者只能依据原作进行再创造,不能抛弃作品任意发挥,否则,朗诵者将处在种无主题的状态下,最后不知所终,听众也会听得头雾水。这样可能约束朗诵者的表达,朗诵时容易形成“照字念声,有口无心”的无思维状态。这就要求朗诵者引发感情,放开思维,跳出圈子,主动创造。

第三,创造性。

创造性是针对依赖性而言的。朗诵虽然要依据文字作品来进行,但绝不是照本宣科、见字出声,而是要对文字作品进行真正的创造。文字语言是不可能把作者的全部想法都表达清楚的,“言不尽意”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朗诵者要在深入理解作品的基础上将那些隐藏在文字之外的意思补充出来;同时,文字作品不可能把一句话的语气体现岀来,这也要靠朗诵者深入理解、具体感受作品,调动自己的真情实感,把作品的无声文字变成包含作者感情的有声语言;另外,朗诵者的有声语言表达本身就是一种创作,动听的声音、高超的表达技巧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文字作品增色,加之配乐、灯光、舞美的设计等,都使得朗诵成为一项创造性的活动。   

第四,规范性。

规范性主要表现在朗诵所选择的文字作品和朗诵者使用的语言两个方面。一般来说,朗诵作品都是规范的,它从思想内容到语言形式都是作者精心创造反复修改而成。另一方面,朗诵者使用的语言也是规范的,要使用普通话。到目前为止,大家所听到的朗诵大多数是使用普通话进行表现的,其标准的语音、规范的词汇、语法为大多数听众所熟悉,能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第五,求同性。

在通常情况下,朗诵是在舞台上进行表演或者是在话筒前进行录音,供人们试听欣赏,无论在哪种场合下朗诵,都应该以自我身份出现在听众面前,直接把朗诵内容传达给听众,这样,与听众的交流才是最直接、最明朗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要求朗诵者对所描述的环境、场面、人物的命运给予身临其境的感觉,并通过朗诵者的语言、眼神、表情活灵活现、栩栩如生地把这种感受传达给听众,以引起他们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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